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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31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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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拟订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负责协调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3)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负责全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4)负责规划组织全区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省市驻区和区属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6)组织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进出口,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单位及驻区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7)统筹指导协调全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8)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
(9)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组织开展电影交流与合作。
(10)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承担区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12)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组织协同开展涉港澳台宣传工作。
(13)负责开展全区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问题宣传口径。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新闻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藏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16)负责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组织拟订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创建工作。
(17)负责全区网络文化发展管理的服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网上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18)完成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委宣传部内设意识形态和理论教育股、对外宣传和新闻股、精神文明建设股、文化文艺发展股、政务服务股和办公室六个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57.09万元,支出总计757.0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32万元、增长3.74%,支出增加27.3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5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7万元,占31.26%;项目支出424.66万元,占68.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3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收到139.36万对外宣传经费未来得及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3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09万元,增长332.22%。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收到139.36万对外宣传经费未来得及实现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73万元,增长245.09%。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52万元,占98.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6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外宣传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4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发工资;农林水支出0.9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帮扶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18万元,较上年增加-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8.89万元,较上年增加-41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分类调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简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所以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工作督查和记者接待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次,18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8年共1个预算项目,即党报党刊征订项目,项目总预算109.34万元,实际投资109.34万元。通过2018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重点党报党刊征订率,通过深入学习党政方针,持续提高党的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19.21万元,增长-95.69%,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简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印刷纸制品等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