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309-19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
(3)审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4)协同国土部门对园区内土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5)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园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8)管理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
(9)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0)负责园区内的相关统计工作;
(11)负责区委和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麦积区政府直属机构,副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2月;人员编制24人,实有在职人数:24人;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部,企业管理部,规划建设部。
办公室职能职责
1、协助管委会主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办理文件的草拟、核稿、收发、催办和归档等工作;
3负责管理印鉴和档案;
4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考核、考勤等工作;
5负责区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各类会议的筹备,外事活动的联络、安排及保卫工作;
6负责财务、车辆、安全、后勤保障、客商接待等工作;
7负责信访接待、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及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管委会党群工作。
项目部职能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纲要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
2负责引进、洽谈、选择和确定示范区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
3组织考察、审核、论证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符合产业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立项或转报立项;
4协调各方关系,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5.帮助企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并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部职能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
2协助企业办理规划、建设土地等各种手续;
3负责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绿化、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4协助企业办理土地、厂房、场地的出让、划拨等手续;
5协助相关单位对入园企业的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玉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6.负责监督各企业(项目)对规划的具体执情况。
企业管理部职能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方案、年度规划和生产经营计;
2指导和监督入园生产企业依法经营;
3.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4责入园企业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6负责园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对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劳动用工、岗培训、生产安全、财务统计等方面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和考核。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0.88万元,支出总计250.8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46万元、增长3.07%,支出增加7.4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天水经济开发区业务经费3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88万元,占87.28%;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其他收入30万元,占12.72%,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4万元,占100%;主要支出是人员经费198.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5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34万元,较上年增加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业务经费30万元拨款较晚,未来及支付,所以形成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83万元,增长-15.1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科学发展业绩奖预算24万元和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5个月。较年初预算数没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7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本年少支出科学发展业绩奖24万元和5个月的退休费,。较年初预算数没增长。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91万元,占93.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185.3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9.5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5万元,占5.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农林水支出0.98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主要用于精准扶贫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03万元,较上年增加-22.2万元,减少原因:少支出科学发展业绩奖和退休费发放8月转移机关养老中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07万元,津贴补贴21.84万元,奖金6.8万元,绩效工资50.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医疗费0.4万元,退休费12.65万元,生活补助0.83万元,奖励金24万元。公用经费20.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维修(护)费和差旅费(精准扶贫下乡补助费)增加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5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65万元,维修(护)费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6万元。
收入情况:上年结转财政拨款15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2.25万元,事业离退休12.6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0.98万元),其他收入(天水经济开发区财政拨业务费)30万元,总计收入250.88万元;
支出情况: 本年总支出2185382.75元,比上年下降4.3%其中,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03万元,比上年下降10%,下降原因科学发展业绩奖少支出24万元和退休人员退休费8月转移机关养老中心发放,日常公用支出20.5万元比上年增幅150%,增长原因主要是维修(护)费增加和差旅费(精准扶贫下乡补助)增加。
年末结转情况:年末结转;32.34元(其中:区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2.34万元,开发区财政基本结转30万元)。比上年增幅115%,年末结转增长主要原因:天水经济开发区财政拨款迟,未能及时使用。
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2.25万元,事业离退休12.6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0.98万元)本年预算205.88万元,差异0万元,无差异。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企业安排检查工作、精准扶贫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经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9万元。(根据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填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5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65万元,维修(护)费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3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增加和差旅费(精准扶贫下乡补助)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用品.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22万元,主要增加办公用品采购。本年政府采购支出与预算相比无差异。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委由原来的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等工作,现已转型为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的职能部门。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8年度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54万元资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0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5万元)
分别在园区党建,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维护,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协调工作,数据统计等工作,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把全年工作做了逐一量化分解到月,逐项逐步按期完成,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应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