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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3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30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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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

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适时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二是,抓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三是,根据全区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四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对内列入区公安分局机构序列,称区公安局森林大队。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派出机构有:甘泉派出所、三阳派出所、红星派出所,现有正式职工16人退休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8.06万元,支出总计248.0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4.8万元、增长22.04%,支出增加44.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较去年有大幅增长(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调标涨幅较大),中央转移支付去年无拨款本年度拨款5万元,年中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拨付0.9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06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8万元,占97.59%;项目支出5.98万元,占2.4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2万元,增长22.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较去年有大幅增长(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调标涨幅较大),中央转移支付去年无拨款本年度拨款5万元,年中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拨付0.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69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在年中追加,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年中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部门拨付以上资金年初预算不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9万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较去年有大幅增长(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调标涨幅较大),中央转移支付去年无拨款本年度拨款5万元,年中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拨付0.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68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在年中追加,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年中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部门拨付以上资金年初预算不反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2.08万元,占97.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在年中追加,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年中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部门拨付以上资金年初预算不反映;农林水支出5.98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驻村帮扶队员补助经费年中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部门拨付以上资金年初预算不反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38万元,较上年增加38.84万元,增加额为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41万元、津贴补贴138.37万元、奖金4.6万元、奖励金17万元。公用经费18.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2.52万元、劳务费5.94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出动警车台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警车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出动警车台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车均维护费2.3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2.52万元、劳务费5.94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上年结余部分本年度支出无上年结余。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案件办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2018年度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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