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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甘泉物流园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25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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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甘泉物流园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甘泉物流园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甘泉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物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2.负责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4.制定园区内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5.协同国土部门对园区内土地统一开发、管理;
6.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营管理工作;
8.负责园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管理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园区内的涉外事物;
10.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1.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负责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甘泉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政府。下设规划建设部、综合经营管理部、财务招商部、办公室等三部一室,核定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3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1.01万元,支出总计301.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2.83万元。支出增加148.17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上年度专项资金已在上年度完成部分支出,导致本年度收入减少;项目前期费增加,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2万元,占46.56%;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统一提高津补贴,项目支出147.62万元,占53.44%,其中项目前期费用146.64万元,区扶贫专项资金0.9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78万元,较上年增加24.78万元,项目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万元,增长19.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往年减少和单位在职人员去世抚恤金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4万元,增长44.7%。项目支出较往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27万元,增长153.52%。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2万元,占46.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统一提高津补贴及在职人员病逝抚恤金的发放;外交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98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扶贫专项资金;其他支出146.64万元,占5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费用增加,导致项目支出相应增加;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03万元,较上年增加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提高和正常晋升。公用经费3.59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1.07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46万元,取暖费0.50万元,差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对三公经费实行了严格控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赴园区检查工作、精准扶贫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7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5万元。(根据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填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用品的购置、单位电话网络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2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开支。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