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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25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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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供热、环境卫生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全区城乡建设计划、旧城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做好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3)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落实国家房改政策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的确权及发证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主持区管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6)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供热、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9)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我局下设14个机构,包括:党委办、办公室、计财股、建设股、村镇股、项目股、设计室、督查室、综合股、片区开发办、房屋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重大项目协调办、后勤中心。我局决算单位包括: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麦积区市政处、园林局、房管局共4个预算单位。核定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009.15万元,支出总计39793.1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1981.5万元,下降24%,支出减少6516.3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收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00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72.57万元,占90%;其他收入3536.59万元,占1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79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32万元,占12%;项目支出35212.80万元,占8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892.94,较上年减少378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的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47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52.7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度收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86.07万元,增长83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0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12.96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83.4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通过追加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通过追加专项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4.37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1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城乡社区支出21717.76万元,占5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41.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农林水支出352.83万元,占0.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8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安排农村危房配套及驻村帮扶人员经费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6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环保厕所维修改造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4689.34万元,占39.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59.3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保障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9.68万元,较上年减少374.7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上年支出有所减少。公用经费2340.64万元,较上年增加149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中增加了宽带绿篱机、养护工具维修及维修配件及护栏维修等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专业作业车的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4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专业作业车的运行等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8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8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专业作业车的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底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无公务接待费。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10辆,车均维护费0.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取暖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7.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防汛物资、办公楼大门、办公家具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