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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24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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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是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的下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麦积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畅通,辖区内举办活动的保障任务以及辖区所有的特勤保障;

2、麦积辖区车辆检验,辖区驾驶员审验以及辖区内小型车辆挂牌等;

3、查处辖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各种违章行为;

4、处理麦积辖区车辆及麦积辖区违章车辆的违章处理,以及驾驶员违章扣分12分驾驶证回复考试;

5、勘查辖区内行驶车辆事故现场以及事故处理工作;

6、其他正常办公业务。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共有下设中队23个,车管所1个,违法处理室1个,考试中心和指挥中心。大队领导班子有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3人,单位有行政编民警45名,行政编工人3名,辅警3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25人,临时工14人。

2018年末与2017年度相比我大队行政编制减少1人,为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25人合同到期转为临聘人员,辅警调回原单位一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97.44万元,支出总计2,497.44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41.45万元、增长21.47%,2017年结余未付工程款项;支出增加441.45万元、增长21.5%,跨年结付工程款。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2.36万元,占100%;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34万元,占76.1%,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项目支出457.95万元,占23.9%,用于麦积辖区道路标线施划,红绿灯维护和中间隔离栏。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1.16万元,较上年增加406.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需跨年度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2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52万元,增长14.81%。变动原因麦积辖区道路标线施划,红绿灯维护和中间隔离栏的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7万元,增长1.88%,变动原因今年麦积辖区道路标线施划,红绿灯维护和中间隔离栏的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32.77万元,占74.77%,主要用于麦积辖区道路标线施划,红绿灯维护和中间隔离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3万元,占3.2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调标、调资、取暖费等;城乡社区支出419.76万元,占21.9%,主要用于麦积辖区道路标线施划,红绿灯维护和中间隔离栏;农林水支出1.46万元,占0.08%,驻村干部补助;债务还本支出1,916.29万元,本单位支出合计1916.29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03万元,较上年增加-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一人;公用经费778.31万元,较上年增加133.27万元,原因是前一年未及时付款的项目结转至下年付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7.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58万元,2017年我大队购入移动警务车辆共计3辆,合计56.6万元,2018年我大队购入警务车辆共计3辆,合计29.04万元,因此减少了公务车购入的金额。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9.04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大队购入移动警务车辆共计3辆,合计56.6万元,2018年我大队购入警务车辆共计3辆,合计29.04万元,因此减少了公务车购入的金额。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平时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的使用年限较长,老化情况严重,维修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需要报废的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封存报废处理。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我单位全体民警由于节假日景区执勤加班就餐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万元,造成减少的原因是大队民警特勤保障就餐未统一安排,是按照伙食补助的标准进行补助自行就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购置警车3辆,警用执勤执法车辆为26辆,警用摩托车在用的为35辆。招待费主要用于执勤加班就餐的餐费。其中:接待11批次121人;2018购置警车3辆,共计29.04万元,车均维护费1.8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33.27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辖区施划标线及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安装费用较往年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警用执勤执法车辆共计22辆,移动警务车辆3辆,事故处理特种车辆1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1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12万元、其中新购警车3辆,2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4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设备购置及维保服务、向社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及辖区城市道路标线施划。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预算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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