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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mjq/2023-00224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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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麦积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拟定、实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法制股核定行政编制3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核定行政编制2名、基层工作股核定行政编制2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核定行政编制3名、机关党总支等。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7.48万元,支出总计814.2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2733万元、增长0.92%,支出增加7.7748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表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4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9995万元,较上年增加77.5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0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733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4939万元,增长41.79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表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748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494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57.22万元,占9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9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11万元,占6.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366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到社保,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1.95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列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0.5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3.082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标增加。公用经费93.7702万元,较上年减少5.3078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29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57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督查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简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督查较上年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次,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9次,79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9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对2个项目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01454元,其中普法宣传支出116654元;法律援助支出84800元。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通过对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监控工作情况总结,在2019年预算时,对有关绩效指标做了进一步完善。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7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5.3078万元,5.36%,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