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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2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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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民族节日活动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牵头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散杂局区域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选拔试用等工作。负责管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负责宗教书刊和音响制品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指导督促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宗教局科级建制,麦积区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12万元,支出总计143.1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94万元、增长78.49%,支出增加62.94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4万元,占89.99%;项目支出11.98万元,占10.01%。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4万元,增长63.52%。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2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增加了机构单设后所需设备购置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4万元,增长75.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1万元,增长188.43%。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5万元,占99.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农林水支出0.27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2万元,较上年增加5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增加3个行政编。公用经费33.5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机构单设后,开展工作用于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天水市到我区开斋节慰问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接待批次1次,共计10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规程要求,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由我局财务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及项目相关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我局干部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务分管领导处;第三阶段为分析评价、出具评价报告:财务人员在我局工作人员自评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委统战部挂牌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为了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设后顺利开展工作,采购相关办公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2018年宗教局麦积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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