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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北道埠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21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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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北道埠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麦积区北道埠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办事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加强办事处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社区委员会工作。
4.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搞好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促进街道经济发展。
(二)机构设置
北道埠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构,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三办一部,下设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7个社区。现有行政编制人数1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数67人。实有人数113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事业人员100人,工勤人员6人,财政所临时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22人,遗属4人,居委会主任23人,财政总计供养163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75.57万元,支出总计1,575.5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0.31万元、增长-3.69%,支出增加-60.31万元、增长-3.7%。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6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54万元,占92.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2.5万元,占7.9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45万元,占90.58%;项目支出106.49万元,占9.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5.63万元,较上年增加3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7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85万元,增长-15.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45万元,增长13.38%。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2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69万元,增长-14.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37万元,增长8.29%。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7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元,;教育支出0.26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1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06万元,占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4.14万元,占9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万元;农林水支出6.06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2.03万元,较上年增加-170.75万元。公用经费81.43万元,较上年增加-4.8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87万元,增长-5.64%。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社区专项经费1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为96.4分,主要结论:有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社区专项经费项目的投入使我街道7个社区的工作平稳、有序、良好地开展;二是为更好地服务居民,维护社会稳定,改善街道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票据材料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支出进度稍有点滞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及时督促完善票据相关资料,争取能在时间节点范围内申请资金拨付;二是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节药成本,提高社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