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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20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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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
党川镇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设置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川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4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党川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2.28万元,支出总计1,072.2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4.91万元、增长-17.97%,支出增加-234.9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73万元,占91.14%;其他收入80.05万元,占8.8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75万元,占58.84%;项目支出432.85万元,占41.1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7.8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61万元,增长-26.87%,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2万元,增长-3.86%。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32万元,占57.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人员数没有变化;公共安全支出1.14万元,占0.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7万元,占0.048%;社会保障与救助支出32.89万元,占3.3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7万元,占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万元,占0.47%,城乡社区支出152.25万元,占15.67%,农林水支出187.78万元,占19.3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3万元,占0.0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占2.24%,债务还本支出971.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7万元,较上年增加-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发放。..公用经费40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万元,我镇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0.5万元,用于公务接待90批,150人(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接待人数减少,费用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根据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填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商品服务支出37.03万元。办公费18.19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8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招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1万元,增长-34.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压缩了各项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煤。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