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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1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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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的决定,研究协调区级政法单位之间、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区级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区级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区级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区级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区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区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上级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治轮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文审核、政治督察、督查督办及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综治协调督导室。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承担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基层社会治理室。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4)反邪教协调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审结合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社会面涉邪教人员帮教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涉邪教人员集中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宣传等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
(5)维稳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执法监督室。负责对区级政法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协助配合政法各单位督促推动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督促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政法单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工作。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 847.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1.47万元,增长-8.77%,主要是压缩开支,节能办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2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7万元,占26.58%;项目支出601.48万元,占73.42%;经营支出0万
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1.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79万元,增长-40.67%,主要压缩开支,节能办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6.73万元,增长29.52%,主要是综治信息平台费用及视频监控整合租赁费结账2017、2018年两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6.72万元,占67.95%;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262.53万元,占32.0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80.67万元,支出决算为8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80.67万元,支出决算为8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治信息平台费用及视频监控整合租赁费结账2017、2018年两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4万元、津贴补贴54.9万元、奖金6.22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1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0.37万元、医疗费补助、奖励金2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1.3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0.15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2.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0.12万元、会议费、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费、其他交通费用1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占96.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我单位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7万元。019年我单位国内接待批次8个、国内接待人次1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对所有项目资金都进行了绩效评价管理,项目支出601.48万元,其中:区维稳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支出5万元;区级综治预算支出20万元;区级见义勇为经费支出5万元;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经费支出61万元;全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支出17.53万元;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支出2.58万元;视频监控整合系统租赁费支出122.07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10万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4.836万元;全区综治信息平台工作经费253.6976万元;市级反邪教微电影经费4万元;区反邪教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所有项目均都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都为良,实现了既定目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超过95%。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6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10.61万元,增长72.41%,主要原因是综治信息平台费用及视频监控整合租赁费结账2017、2018年两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中共天水市麦积区政法委员会 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