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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mjq/2024-00097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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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拟定、实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5)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9)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10)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直属、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做好“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机密、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和离退休干部的审核报批和全系统的争先创优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名。

(2)法制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办理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区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承担区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

(4)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机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

(5)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律师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之间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受援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整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指导、督查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 1,151.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9.25万元,增长13.76%,主要是兑现车补、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87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87万元,占86.11%;项目支出121.75万元,占13.8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6.7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7万元,增长1.43%,主要兑现车补、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33万元,增长7.65%,主要是兑现车补、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7万元,占0.0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876.35万元,占99.97%;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28.23万元,支出决算为87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 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28.23万元,支出决算为87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兑现车补、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6.5万元、津贴补贴155.29万元、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2万元、印刷费0.86万元、咨询费、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 暖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5.5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5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1万元,占1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9.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77.1,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我单位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67.32%,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我单位国内接待批次6个、国内接待人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对2个项目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93574元,其中普法宣传支出32874元;法律援助支出60700元。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通过对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监控工作情况总结,在2020年预算时,对有关绩效指标做了进一步完善。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60.57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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