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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1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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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是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的下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麦积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畅通,辖区内举办活动的保障任务以及辖区所有的特勤保障;
2、麦积辖区车辆检验,辖区驾驶员审验以及辖区内小型车辆挂牌等;
3、查处辖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各种违章行为;
4、处理麦积辖区车辆及麦积辖区违章车辆的违章处理,以及驾驶员违章扣分12分驾驶证回复考试;
5、勘查辖区内行驶车辆事故现场以及事故处理工作;
6、其他正常办公业务。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共有下设中队23个,车管所1个,违法处理室1个,考试中心和指挥中心。大队领导班子有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3人,单位有行政编民警46名,行政编工人3名,辅警3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53人,临时工14人。
2019年10月调入民警1名。
第二部分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 2,437.1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0.31万元,增长-2.41%,主要是2018年支出为跨年度未支付出去的项目款项,2019年没有此类情况发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5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4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3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04万元,占56.09%;项目支出980.23万元,占43.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57.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9.96万元,增长-25.62%,主要2018年支出为跨年度未支付的工程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5.97万元,增长16.49%,主要是跨年支出未支付的工程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占0.27%;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2,226.26万元,占99.73%;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55%;%。其中:年终结转项目资金5811556.6元,2018年完工的立体停车场因资金问题,在2019年支出2510816.12元。由于交通状况,临时安装抓拍系统10套,共计455000元。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建立放管服业务项目支出共计380210元。人员支出中,增加公车津补贴446850元年终追加工资预算资金561226元。其余资金为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追加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入事故司法救助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0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勤务保障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87万元,占10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9,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维修费和燃油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我单位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8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解决社会就业率的同时,完成辖区交通的疏导,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保障辖区道路畅通,保障好辖区各种大型勤务及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89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177.42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 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绩效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