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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10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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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
(二)机构设置
新阳镇人民政府为区财政全额拨款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一办两所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动物疾病防控与畜牧服务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我单位收入共计43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79.41万元,其他收入113.18万元,上年结转225.6万元。
(2)2019年度我单位共支出359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82.02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12.73万元;基本支出1233万元,项目支出2361.76万元.
(3)年末结转结转723.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79.41万元,上年结转125.6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382.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92万元,占26.01%,公共安全支出0.15万元,占0.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6万元,占0.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万元,占0.004%,农林水支出2160.02万元,占63.86%,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164.8万元,占4.8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占支出的1.03%,其他支出39万元,占1.15%,(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指导督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费用。2019年我单位国内接待批次65个、国内接待人次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55.59万元,增长-39.5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待报废)、主要是公务运行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采购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决算公示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