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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mjq/2023-00222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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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财政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渭南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职能是: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渭南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渭南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核定渭南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30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另外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5人,其中在职97人,退休20人,遗属16人,其他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036.08万元,支出总计3847.8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53.65万元、增加63.84%,支出增加1665.39万元、增加43.2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安排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59.50万元,较上年增加218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完成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03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1.96万元,占95.13%;其他收入294.13万元,占4.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84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20万元,占60.74%;项目支出1510.62万元,占39.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41.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34.1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26.12万元、增加64.89%,支出增加1640.47万元、增加45.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安排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3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0.47万元,增长45.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4.10万元,占27.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万元,占0.1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53万元,占2.38%;公共安全支出6.9万元,占0.18%;城乡社区支出144万元,占3.96%;农林水支出2131.36万元,占58.6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4.25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占1.92%;节能环保20万元,占0.55%;卫生健康支出11.52万元,占3.17%;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占0.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中:人员经费189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府日常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原因所有公务接待全部在政府大灶食堂用餐接待,公务接待费也为大灶补贴。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84.92万元,增长24.9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