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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03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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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二是负责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三是负责审核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四是负责实施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土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和运输等协调服务工作;五是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天水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根据园区职能的需要,设置办公室、规划建设部、综合经营管理部、财务招商部3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 127.4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23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培训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培训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1万元,增长 -4.3%,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各项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0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0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 20.5%;。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9.0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 20.5%。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培训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项目,所有未进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万元,较 2018 年度减少 2.32万元,下降30.82%,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各项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 共有车辆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