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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zfb/2025-00265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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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目录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文件和政策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经办机构的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2、财务股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建立预警机制,对全区医疗保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对镇(街道)医疗保障基金征收等情况开展检查。
核定行政编制1名。
3、医疗救助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及经费使用、申报、核实、兑现和拨付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4、政务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全市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型评价;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异地就医未备案人员报销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对镇(街道)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衔接做好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医保相关政策服务事项的进驻办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简化各类医保就医支付办理流程要件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核定行政编制1名。
5、基金监管股
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跨县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或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医疗保障领域涉嫌犯罪线索。
核定行政编制1名。
6、二级机构: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该中心隶属于麦积区医疗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25名。主要承担参保登记、发放、统计、基金结算等服务职能。
二、2019年度本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本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年实际收入情况
因我单位是机构改革后2019年新组建单位,本年预算数为0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83503.02元(其中:民政局转隶医疗救助资金475250.84元,人社局转隶大额医保利息等结余资金8252.18元。)本年实际收入131075127.52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855395.00元 ,项目经费收入129219732.52元。
2、本年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实际支出131519096.54元,其中人员经费1597151.00元,日常公用经费226970.00元,项目经费支出129694975.54元。本年结转结余39534.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1075127.52元,财政拨款支出131519096.54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1281.8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152465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70.00元。
四、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没有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582.18元,其中:办公费122146.44元,印刷费102695.00元,取暖费15680.00元,差旅费29517.50元,维修(护)费61048.24元,租赁费3600.00元,培训费500.00元,劳务费1300.00元,委托业务费3075.00元,工会经费190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共计261364元,其中通用设备189057元,专用设备5680元,家具用具66627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33150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170330元,办公家具56720元,办公用品5000元,印刷品1011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