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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9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0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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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登记等制度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4.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参与重大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辖区内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

7.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初审和报批全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参与核与辐射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按照废物名录及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组织开展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绿色单位系列创建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审核、报批争取国家和省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环境保护局决算单位构成包括:麦积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麦积区环境监察大队、麦积区环境监测站共3个预算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058.07万元,支出总计6058.0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65.23万元、增长48.02%,支出增加1965.23万元、增长48.0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增多。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1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0.48万元,占99.3%;其他收入34.4万元,占0.7%。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04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92万元,占12.25%;项目支出3517.18万元,占87.75%;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10.57万元,较上年增加86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为竣工验收,无法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8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5.28万元,增长57.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2.77万元,增长27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增多,年中追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6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08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2.76万元,增长947.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增多,对项目经费支出增多。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365.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2.61万元,主要增加了污染防治项目2357.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310.35万元,较上年增加163.24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单位工作量增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车辆改革以后,我单位用车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和向第三方租车平台租赁,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车辆改革以后,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租赁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30.1万元,减少20.4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调出一名干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环保局部门决算公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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