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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01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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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1、对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反馈。
2、提出加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搞好党务干部的培训。
3、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合并。审批、任免推荐和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4、根据区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审查、批准所属党组织对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预审和审批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5、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以及区直机关老党员的慰问工作。
6、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7、依据《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建设股、督查股。
二级单位为麦积区机关党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年度规划、工作计划、文件、汇报材料等工作。
2、负责机关党建会议筹备、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指导全区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负责开发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制作党员教育培训课件。
5、负责宣传推广全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挖掘、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6、负责机关党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7、负责为机关困难党员提供关怀服务,协调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等工作。
8、完成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收入总计135.55万元,支出总计135.55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为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5万元,占比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55万元,无上年数据。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55万元,无上年数据。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55万元,占比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48.6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区委机关工委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30.55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81.8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48.6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2020年度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30.55万元,自评结果为“良”。通过对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以及2020年绩效监控工作情况的总结,区委机关工委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对有关绩效指标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