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009-4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
社棠镇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社棠镇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设置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棠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社棠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社棠镇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43名,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镇党委副书记1名、镇长1名,镇人大主席1,纪检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另外核定行政在册25人,事业在册56人,退休人数12人,遗属7人,临时工1人,居委会8人,共计109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80.79万元,支出总计2382.1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62.37万元、增加42.36%,支出增加702.16万元、增加29.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安排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8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5.89万元,占95.8%;其他收入124.89万元,占4.2%。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8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76万元,占34.87%;项目支出1551.42万元,占65.13%。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66.66万元,较上年增加59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完成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5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91万元,增加45.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8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2.16万元,增长29.47%。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47万元,占35.61%;公共安全支出11.28万元,占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61万元,占0.2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5万元,占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5万元,占0.9%,城乡社区支出88.97万元,占3.7%,农林水支出1155.81万元,占48.51%;交通运输支出35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7.2万元,占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73万元,占1.41%:其他支出30万元,占1.25%:教育支出26.61万元,占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91万元,较上年减少12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奖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32.15万元,较上年减少13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府日常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原因所有公务接待全部在政府大灶食堂用餐接待,公务接待费也为大灶补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85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132.07万元,增长-41.0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不必要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