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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00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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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及宏观管理、年度考核、工资调整、退休(职)、遗属补助的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申报、继续教育、技术工人岗位等级的考核评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拟定以及有关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业务,承担全区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劳务输转、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2019年年初编制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85人,年底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5人,其中在职105人,离休7人,退休49人,遗属12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后附表格)
第三部分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6767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72.84万元,占比100%。
二、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676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83万元,占比1.62%;项目支出66585.3万元,占比98.38%。
三、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672.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672.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165.49万元,增长4.91%;支出总计增加4022.57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收入、支出大幅增长。
四、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7672.8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022.57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出大幅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日常公用经费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四部分 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2万元,支出决算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单位公车全部封存上缴财政部门,没有产生公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条例,共接待113人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