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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zfb/2026-00130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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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赵丽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止打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倒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庭院经济发展、生活垃圾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区各村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普遍提高,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村脏乱差现状,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宝贵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水务、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和镇村的协调联系,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针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倒问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重点报道,对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不力、农村环境仍然存在“脏乱差”的负面典型进行曝光,着力营造人人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机制。合理配置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督促引导村民和村庄做好保洁、在指定收集点投放生活垃圾,达到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等“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行政村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果皮、厨余等易腐烂垃圾鼓励农户就地沤肥或村组集中设置堆肥间进行就地处置;不可腐烂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街镇、村(居)委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组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建设乡镇转运设施设备,配备清运力量,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区负责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促整治提升见实效。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对各镇村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并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镇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把好质量关,区镇村三级联动全力完成今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是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督促各镇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业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管理和督查队伍,维护好农村垃圾处置、污水治理、卫生厕所、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做好自查整改,随时跟进工作进度,及时反映解决工作难题,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村群众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方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把环境卫生、村内公共设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和宣传保护环境典型,全面提高农村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明确农村群众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农户负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鼓励农村群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郭想忠 联系电话:13830886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