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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 索引号: czj/2025-000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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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法律规定
(一)有关预算调整事项。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预算调整事项为“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二)有关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在执行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中,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三)有关政府性债务。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使用转贷并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已批准预算
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分别为429206万元、46979万元、56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分别调整为555071万元、60922万元、765万元。
三、拟调整额度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555071万元调整为570327万元,调增15256万元。调增资金来源为: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580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和调入资金等945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60922万元调整为103801万元,调增42879万元。调增资金来源为: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33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51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由765万元调整为806万元,调增41万元。调增资金来源为:本级收入超收9万元,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2万元。
四、新增财力安排意见
(一)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5256万元。安排计划为:①上级固定用途转移支付8401万元,按照原规定科目和用途安排使用;②本级收入预计短收2597万元,从盘活的存量资金中补充短收造成的财力不足;③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659万元,用于区级到期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367万元和再融资一般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还本支出529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29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00万元);④调入793万元用于“三保”等支出。
(二)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42879万元。安排计划为:①上级固定用途转移支付23365万元(超长期国债21326万元、其余转移支付2039万元),按照原规定科目和用途安排使用;②新增专项债券19514万元,为再融资专项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计划安排用于东柯河流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14万元、颖川河流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00万元、2013—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00万元。
(三)新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41万元。安排计划为:①本级收入9万元依据相关政策执行;②上级转移支付32万元,按照原规定科目和用途安排使用。
五、关于政府性债务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后,争取再融资债券24806万元(一般债券额度5292万元、专项债券额度19514万元)。
再融资一般债券限额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5292万元,计划安排用于“十三五”易地搬迁工程20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建设工程3292万元。
再融资专项债券限额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19514万元,计划安排用于东柯河流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14万元、颖川河流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00万元、2013—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500万元。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照《预算法》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清理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年预计盘活收回结余资金11497万元,用于弥补财力不足。
(二)直达资金情况。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后新增各类直达资金7707万元,全年直达资金总量达到150385万元(上级下达142285万元、区级安排8100万元)。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50万元,计划安排用于“三保”及民生领域等支出。②专项性质的直达资金3657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已经下达预算单位并专款专用。
(三)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情况。2024年上级共下达我区国债资金38820万元。其中:增发国债15694万元,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水利领域项目等;超长期特别国债23126万元,用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农业农村发展等。
以上调整数据是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在后续财政预算执行中,本级财政收入、财政库款保障水平以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会造成财政收支的变化,我们将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