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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时间:2024-01-0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czj/2024-000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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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836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583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94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947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9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922万元。执行中,由于受上级下达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直达资金、补充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的影响,需对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已批准预算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422824万元。执行中,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调整为583686万元。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60651万元。执行中,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调整为94735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717万元。执行中,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调整为922万元。

二、拟调整额度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建议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583686万元调整为635689万元,调增52003万元。调整增加来源为:新增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080万元,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65万元,调入资金318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29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11880万元。上述新增支出19213万元建议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安排使用,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新增可用财力32790万元建议用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后民生等刚性支出。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4000万元。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萎缩等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征收非常困难,截至11月底仅完成1052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519万元),占预算的23.91%。建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44000万元调整为19000万元,调减25000万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94735万元调整为113731万元,调增1899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增加支出43500万元、预算项目调减支出24504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由922万元调整为1017万元,调增95万元(利润收入增加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93万元)。对本级收入建议按照一揽子化债方案的相关要求用于化解企业债务,对于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建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三、关于政府性债务

(一)新增债券安排情况。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后,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3700万元,安排项目5个,分别是:渭滨佳苑棚户区改造项目3000万元,颖川佳苑二期(AB地块)项目2000万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物流园区(花牛苹果产业园二期)项目10700万元,崖湾家园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3500万元,翠山新村石咀安置点(东柯雅苑)项目4500万元。

(二)专项债券结余资金调整情况。因2022年发行的区水务局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调整配套工程竣工后形成专项债券结余资金311万元,为确保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建议调整到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物流园区(花牛苹果产业园二期)项目

(三)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清欠项目情况。2023年省、市财政部门共下达我区一般债券资金968万元用于清欠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分别为:北山垃圾场封场工程139万元,北山垃圾场垃圾坝加固改造项目280万元,颖川河堤防治理工程113万元,2021年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工程67万元,核地质二一九大队过街天桥项目工程274万元,310国道麦积段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道路部分)95万元。

(四)到期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23年全区共到期债券本息45350万元,其中:本金34000万元(一般债券4000万元、专项债券30000万元),争取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23400万元(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19800万元);利息11350万元(一般债券3805万元、专项债券7545万元)。区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全年累计偿还政府债券本息45350万元,偿还率为100%。债券发行相关费用85万元(一般债券9万元、专项债券76万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关于预备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的规定,2023年预备费安排4000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安排使用262万元,其余3738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关于增发国债项目资金。中央财政决定增发10000亿元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按照“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国债资金全部根据项目安排,不按地区切块分配。年内增发国债项目资金下达后,将参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变动预算,在年终决算中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关于直达资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后,因上级下达转移支付增加等因素,全区的直达资金总量由161949万元增加到164917万元,增加2968万元。建议对增加的2968万元按照资金用途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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