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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 索引号: czj/2023-0016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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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法律规定
(一)有关预算调整事项。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事项为“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二)有关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受疫情、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预算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交回同级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门连续结转两年(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管理,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全部交回同级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有关要求,需将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和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的规定,因2021年区级财力不足,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有关调入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的要求,需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全区重点支出需要。
(四)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结转。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关于“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的规定,需将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调整建议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量为427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51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5万元,上解支出6754万元)。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72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367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306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771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89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339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23万元。新增上解589万元。相应需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72194万元。
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891万元按专项用途安排使用外,其余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可新增财力68714万元。具体安排建议如下:
1.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及直达资金等上级补助收入27128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07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和结算补助收入等872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139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17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上述资金安排用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后全区教育、乡村振兴、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节能环保、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18641万元;其余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固定数额补助等新增财力8487万元安排用于民生领域等“三保”支出。
2.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因增支等原因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23万元,主要用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 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及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3766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33980万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万元安排用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后,全区城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疫情防控、医保及其他民生领域支出;超收收入3677万元按政策规定安排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基于上述事由,建议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调整为499525万元,支出预算总量调整为499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844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7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5万元,上解支出7343万元)。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972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754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83万元)。执行中,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新增上级专项补助收入需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还需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41167万元。其中:本级收入41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67万元。对于167万元的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本级收入41000万元安排新增上解2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3980万元、继续安排项目建设6997万元。
基于上述事由,建议将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量调整为138398万元,支出预算总量调整为1383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94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3398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2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83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20万元,支出总量1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万元、调出资金7万元),执行中因国有企业利润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等因素需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还需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304万元(本级收入24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80万元)。相应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3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4万元,调出资金6万元,结转下年24万元)。
基于上述事由,建议将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调整为424万元、支出总量调整为424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7万元,调出资金13万元,结转下年24万元)。
三、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直达资金104132万元。其中:可统筹安排使用的县级财力保障直达资金26516万元,专项直达资金77616万元。另外下达参照直达资金2317万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县级财力保障资金26516万元。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将县级财力保障资金26516万元全部安排用于保工资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
2. 专项直达资金77616万元和参照直达资金2317万元。因全部具有专项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按要求全部下达相关部门并坚持专款专用。
(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全区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5959万元,剔除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2036万元(区林草局退耕还林项目资金900万元,区教育局营养餐结余资金1123万元、区文旅局国家旅游发展基金13万元)后,全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23万元。已报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补充3283万元,本次需再补充并动用640万元。同时,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3677万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政策要求将在以后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程序动用。
(三)年初预算项目调整事宜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策调整、部分项目无法实施及其他原因需将年初预算已列未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11200万元,调整用于绿化工程、消防、“平安城市”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福利院建设等方面。
2.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因市、区政策调整,需将年初预算已列的住建环卫市政园林等基础建设、颍川河流域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马跑泉公园提升扩建、街子初级中学异地重建(二期)、甘泉玉兰小镇棚户区改造、团庄双水岸棚户区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4469万元,调整用于恒大项目、蜜蜂产业园和五星级酒店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建设。
以上预算调整事项,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工作的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