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天财农〔2022〕8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扶贫〔2022〕87号)及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共下达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590万元,区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045万元。现将市区两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9635万元项目计划及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计划中部分资金调整计划予以公示公告。
一、新下达计划
(一)资金来源。
市级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470万元、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0万元,区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045万元,共计9635万元。
(二)资金安排。
1、产业发展项目涉及14个项目安排资金5472万元。主要用于复耕撂荒地奖补项目250万元,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350万元,利桥镇黑木耳绿色标准生产示范基地提升改造项目40万元,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618万元,麦积区果蔬保鲜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629万元,社棠镇税柳村果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100万元,建设壮大石佛、渭南等6个粮食主产区农机专业服务队项目280万元,花牛镇安坪村樱桃产业区节水灌溉项目560万元,新阳镇果树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300万元,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产业路砂化工程650万元,畜牧养殖业畜牧产业奖补及科技培训等2个项目11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中心。
2、就业培训项目涉及项目3个214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1975万元,脱贫劳动力区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150万元,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3、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安排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石佛镇三阳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乡村建设行动涉及项目7个安排资金1894万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个1600万元,三岔镇吴寨护坡建设项目294万元。责任单位:马跑泉镇、甘泉镇、中滩镇、花牛镇、区乡村振兴局。
5、项目管理费74万元。用于项目的规划编制、评估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资料印刷费等开支。
二、项目调整计划
1、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带帽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919万元,经区发改局和区汇财公司测算,预计2023年度全年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约400万元,足以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为持续做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对易地扶贫搬迁贴息剩余519万元进行调整,主要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38个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从事公共服务岗位补助74.97万元,麦积镇永庆新村安置点新增基础设施工程170万元,渭南镇缑庄新村苹果产业路硬化工程158.51万元,甘泉镇八槐新村苹果产业路硬化工程总投资115.52万元(该项目总投资540万元,本次调整安排115.52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村内水毁道路维修项目1173.74万元,在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涉农整合方案联审时指出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因此把水毁道路维修项目资金调整为区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是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安全、投资效益、联农带农、绩效目标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工作。各镇和道北街道要做好部门承担项目的落地保障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做好各镇和道北街道承担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要强化协作配合,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确保实现资金支出进度。区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指导部门完成项目报账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支出进度达到省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