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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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一项

整改目标: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成立组织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天水市麦积区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并成立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工业、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7个专责工作组,专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三是定期安排部署。各专责工作组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定期召开“碰头会”,总结点评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区上不定期召开全区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暨专责工作组汇报会,听取各专责工作组推进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全区重点工作和任务,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适时会议制,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进行督查,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加快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流域污染治理,确保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有效推动渭河流域麦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五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担当意识,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依据《天水市麦积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水市麦积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委办发〔2021〕110号)确定的工作责任,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六是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加快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持续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部门联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