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一项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每年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培训内容,已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二是区委、区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依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适应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进行严格考核。五是成立了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麦积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效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六是麦积区融媒体中心在麦积新闻网、电视广播栏目《麦积新闻》中开设专栏《环保动态》《环保督察第一线》并在麦积发布公众、头条号等新媒体播出稿件8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措施执行到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担当意识,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一是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三是依据《天水市麦积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麦积区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委办发〔2016〕91号)确定的工作责任,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五是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钢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六是区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起到了很好示范带动作用。七是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安排该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类项目和民生支出,资金支付符合要求。八是区发改局会同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天水市麦积区砂石料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麦发改〔2020〕159号),推进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九是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按照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十是及时制定了年度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靠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层层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十一是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对全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现场指出问题,跟踪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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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项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及时传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天水市麦积区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并成立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工业、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7个专责工作组,专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三是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各专责工作组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定期召开“碰头会”,总结点评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区上不定期召开全区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暨专责工作组汇报会,听取各专责工作组推进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全区重点工作和任务,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适时会议制,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进行督查,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加快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流域污染治理,确保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为推动渭河流域麦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限制开发区域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破除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作为重点开发区,在考核中逐渐加强环保、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工作的考核权重,弱化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权重。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奖罚的重要依据。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五项
整改目标:做好“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按照省、市“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区“十四五”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整改情况:1.对我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将10个方面16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年终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作为重要依据,兑现奖惩。
2.按照甘肃省和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研究制定了我区“十四五”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将绿色发展、资源环境类相关指标全部纳入规划指标体系,作为刚性需求。
3.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严格落实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污染减排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天水市麦积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市基本完成的7项(第1、3、4、7、10、14、19),对应我区方案基本完成的是(第1、3、4、7、10、15、20);达到时序进度的2项(第6、13项),对应我区方案达到时序进度的2项(第6、14项);未完成的2项(第2、12项),对应我区方案未完成的2项(第2、13项)均属于还需持续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成效的事项,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格按照《天水市麦积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区委发〔2017〕46号)要求,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2月底完成整改销号。
1、第一轮反馈问题第六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天水市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处置办法》要求,采取“一矿一策”方式,实行分类退出,反馈问题涉及的天水市麦积区松坪梁金矿详查矿权退出,省自然资源厅已于11月20日发布了注销公告,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第一轮反馈问题第十三项(对应区方案第十四项)“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反馈问题涉及我区涉及甘泉镇主镇区污水管网收集项目,项目总投资2260万元,在甘泉镇甘泉村、玉兰村铺设生活污水管网21.2千米。目前已完成管网铺设,与麦积山大道污水管网并网实现统一收集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第一轮反馈问题第二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一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区委发〔2019〕73号)和《天水市麦积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7〕105号)。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责任规定和实施办法,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区发改局严格按照《麦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四是区直相关部门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钢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五是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六是区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七是区财政局按照《麦积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八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第一轮反馈问题第十二项(对应区方案第十四项)“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一是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常态化监管巡查力度,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煤炭质量标准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已组织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联合执法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60余份,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散煤摊点6户,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或无证销售煤炭的行为。二是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经营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麦政办发〔201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庄天公路李家渠村、麦甘公路锻压厂桥头西侧设立2个煤炭检查站和1个流动稽查组,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我区煤炭源头的管控力度。从9月份起,由区工信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队、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7个单位共17名工作人员开展煤炭联合稽查工作,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目前共检查车辆130次,劝返18辆,教育劝返流动售煤车19辆次,持续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形成了对运输、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的震慑。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加大煤质抽检频次。截至目前,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在我区抽检53批次,区市场监管局抽检63批次,共抽检116批次,对抽检煤质不达标的天水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已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跟踪复查力度。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罢休”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查出的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商品煤的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规范煤炭市场销售行为。四是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常性地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煤炭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要求各煤炭经营户,必须从正规渠道运煤,严禁销售不合格煤炭,同时,为了鼓励居民使用优质清洁燃煤,对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环保无烟块煤、清洁型煤的政府每吨补贴900元。2019-2020年冬防期间,区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241万元,区财政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划拨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煤炭管控、洒水除尘、检测化验等。五是督促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出台账,不定时对各售煤点的“三防”措施落实情况、质检报告、进出煤台账等进行检查,力争实现‘煤质须达标、销售可溯源’的监管销售体系。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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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项
整改目标:202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针对2018年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滞后的部门、镇和街道,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的方式,靠实责任落实,切实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责成区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认真分析大气污染成因,查清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源症结,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2019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天水市麦积区2020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管煤、降尘、限车、控烟、改炉、冬防”等重点方面,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涉气企业监管。针对天祥水泥厂等重点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对水泥、建材、喷涂、砖瓦、集中供热等涉气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截至目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94台。三是强化建筑工地和渣土车扬尘监管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不断强化渣土监管,开展渣土辆车容车貌专项检查,对冲洗不到位、车容车貌差的车辆,对车辆驾驶人员、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四是积极实施“三改一补”工程,2017年至今共完成2.7万余户改造任务。五是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肃查处一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城区餐饮业全部完成油烟治理设施安装工作,确保了油烟达标排放。六是强化煤质管控,检查煤炭经营网点90余家,关停无证煤炭经营摊点5处,在入城主要路口设置煤炭检查点2处,煤炭检查点劝返无质检报告运煤车3辆120余吨。七是充分发挥区网格监督员队伍作用,及时处置了“四烧”、扬尘、VOCs等污染问题。对天祥水泥等涉气企业制定年度错峰生产方案。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一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1.坚持把绿色生态产业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主要抓手,制定了《麦积区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麦积区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十大生态产业比重。今年以来,共谋划实施了163个十大生态产业项目,总投资732.5亿元。按照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从源头减少废弃物排放量,降低能耗。2018年我区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上工业企业能耗的59.16%,截至2020年三季度,占比下降到58.55%,下降0.61个百分点。
2.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一年分四次对天祥水泥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推行错峰生产和综合管控措施,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单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在项目审批环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项目,近年来,我区没有实施政策明令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八项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制度,将煤炭消费任务分解落实到天祥水泥、华瑞、典盛等重点企业。发挥重点耗能企业控煤的主导作用,通过严格管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2.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督促锻压机床、长城果汁等企业,通过节能技改加大清洁生产力度,自去年以来,在生产不减的情况下,实现了耗煤量的零增长。
3.加大洁净煤推广使用力度,对华瑞、典盛等供热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其使用优质高效煤,近两年来,综合节能效率达30%以上。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九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煤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布局建设,严格把控全区民用散煤用量准入渠道,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设置煤炭运输车辆检查点,开展常态化值守检查。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经营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麦政办发〔201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庄天公路李家渠村、麦甘公路锻压厂桥头西侧设立2个煤炭检查站和1个流动稽查组,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我区煤炭源头的管控力度。从9月份起,由区工信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队、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7个单位共17名工作人员开展煤炭联合稽查工作,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核查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做好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工作。目前共检查车辆130次,劝返18辆,教育劝返流动售煤车19辆次,持续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形成了对运输、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是持续优化布局民用散煤经营网点,取缔无照经营的煤炭销售网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有效保障煤炭市场和二级网点正常运营,我区先后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煤炭市场管控运营实施方案》《天水市麦积区2019—2020年度冬防期间煤炭管控区无烟块煤及型煤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设立煤炭固定检查站和流动检查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市场管控运营实施方案》,印发《公告》500份,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布局建设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合理布局二级网点。我区现有煤炭一级市场1处,入驻企业11户,二级销售网点26户,进一步完善了煤炭市场配送体系,发挥了煤炭交易市场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了煤炭市场和配送体系能力。
三是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散煤和型煤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商品煤的抽检频次。今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在我区抽了53批次,区市场监管局抽检了63批次,对抽检煤质不达标的天水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已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发挥一级煤炭交易市场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布局二级销售网点,提升煤炭市场配送体系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民用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出台账,不定时对各售煤点的“三防”措施落实情况、质检报告、进出煤台账等进行检查,确保全区流通煤炭可追、可查、可管控,做到进煤知源,出煤知点,供销过程可追溯。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60余份,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散煤摊点6户,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或无证销售煤炭的行为。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罢休”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查出的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商品煤的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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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8-26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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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全区煤炭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区煤炭配送体系,严格把控煤炭来源渠道,按照国家商品煤民用散煤、型煤标准要求,严格煤质监管,确保辖区煤质达到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煤质抽检频次。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在我区开展了53批次煤炭监督抽查(49批次民用散煤、5批次锅炉用煤)。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煤炭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积极协调落实煤质抽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煤质检测机构,组织实施了2020年民用散煤、民用型煤、供热燃煤锅炉用煤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截至12月9日,共分两次抽查63批次(57批次民用散煤、3批次民用型煤、3批次锅炉用煤),合格63批次,合格率100%。抽检项目为挥发分、灰分、全硫、煤粉含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9个项目。抽检煤炭经营单位累计44家,供热公司3家,做到了一级煤炭市场、二级销售网点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在我区开展了煤炭市级监督抽检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将于12月14日开展第三次抽检取样工作,争取今年区级抽检完成100批次。
二是对煤质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对涉及的天水恒力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2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企业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了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报告、产品退货现场照片、退货证明报送至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加强民用散煤风险监测。按照《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用散煤风险监测抽查工作的通知》(天市监发〔2020〕200号)要求,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区商户自用民用散煤风险监测抽检了20批次。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区工信、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60余份,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散煤摊点6户,对5户无照经营煤炭的个人做出立即停止经营的告知和约谈,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或无证销售煤炭的行为。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罢休”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查出的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商品煤的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二项
整改目标:对全区2018年以来“三改一补”工作进行“回头看”,核实改造数量,对虚报假报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完成2018年291户、2020年8000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2018年,我区以土炕改造为主,对城郊社棠镇、马跑泉镇、花牛镇及道北办实施了“三改一补”项目,其中政府资金补贴改炕6032户,6938个,共补贴资金687.5558万元(每个补贴991元),其中马跑泉镇土炕改造2228户,3111个;花牛镇土炕改造1876户,1876个;社棠镇土炕改造1727户,1727个;道北办事处土炕改造201户,224个。农户自主改灶3202户,3202个。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马跑泉镇、社棠镇、花牛镇现场入户核查,剔除改炕与改灶重复户数后农户自主改灶为2654户。经重新核定,2018年土炕改造6032户,农户自主改灶2654户,共计完成三改一补户数8686户(市级下达改造任务是10000户),尾欠任务1314户。
2019年,我区在社棠镇及麦积山大道、东柯大道沿线所涉及的甘泉镇、麦积镇川区及“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档立卡户实施土炕改造9023户(市级下达改造任务是8000户),整改完成了1023户,2020年制订了《麦积区2018年“三改一补”尾欠任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麦污防攻坚领办发〔2020〕10号),在甘泉镇黄家庄完成2018年尾欠291户的整改任务。
2020年,我区以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在麦积山大道、东柯大道沿线所涉及的甘泉镇、麦积镇辖区道路沿线村、三阳川中滩、石佛、渭南和伯阳镇川区村实施了清洁电暖炕改造项目,从源头上减轻土炕使用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11月底前完成了8310户土炕改造工作,完成了市上下达的8000户改造任务。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三项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的11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指出,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问题,经核查,反馈问题中指出的涉及我区的有11台。对此,我区于2020年6月29日公告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截至目前天水市麦积区水仙花环保洗涤有限公司、天水东泰置业有限公司、天水市永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甘肃信谊天森药业有限公司、天水程达有限公司、天水恒茂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胜洁洗涤厂、天水市渊源食品有限公司的9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去除功能化并全部拆除,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金元活性炭厂2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去除功能化。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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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
整改目标:落实《天水市麦积区2020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小锅炉,对违规注册的1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注销,淘汰清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指出,“天水市放松要求,将禁建10蒸吨小锅炉范围从全域缩减到县城城区,并违规注册26台燃煤小锅炉”问题,经核查,反馈问题中指出的涉及我区的有11台。对此,我区于2020年6月29日公告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截至目前天水市麦积区水仙花环保洗涤有限公司、天水东泰置业有限公司、天水市永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甘肃信谊天森药业有限公司、天水程达有限公司、天水恒茂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胜洁洗涤厂、天水市渊源食品有限公司的9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去除功能化并全部拆除,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金元活性炭厂2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去除功能化。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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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五项
整改目标:加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零;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洁净煤,确保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切实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完成了天水华瑞热力、天水典盛热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安装工作,二是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市非建成区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6台燃煤锅炉开展淘汰整治,目前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胜洁洗涤厂、天水巨达贸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区水仙花环保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博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的4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天水市麦积区金元活性炭厂、天水通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台燃煤锅炉拆除烟囱、电机,完成去功能化。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五十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工业堆场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环卫中心;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由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派专人进行督促整改,对施工场地内部分裸露地面未覆盖和施工场地物料堆放较凌乱、未完全覆盖问题立即整改,限期2019年7月24日上午10时前整改到位;对场地内部分未硬化道路立即组织硬化施工,工程于2019年8月底前完工,并由区城管局对该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天麦综执罚〔2019〕109号),并处以2万元罚款(缴款票据票号:0031001104)。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区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日常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尘土飞扬,做到施工全过程治理扬尘,结合“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易起尘物料100%覆盖,施工通道100%硬化,渣土车辆100%覆盖,进出地车辆100%冲洗,拆除作业100%湿法作业)要求,推动扬尘治理科学化、长效化,确保工地晴天不起尘,雨天不泥泞,创造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二是督促华瑞、典盛两个集中供热企业,全力做好城区3个热源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排放气体指标不超标。对采购的燃煤进行抽样检查,采用优质燃煤,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督促落实供热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堆煤、料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尘、抑尘,减轻对大气质量的影响。三是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地面,及时建立管理台账,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治理裸露地面;并对城区绿化带边缘、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措施,及时清理枯枝落叶、修剪杂物,减轻扬尘污染。四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的,现场盯守整改;需限期整改的,通过发放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现场蹲守的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罚,确保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扬尘治理达标到位,坚决打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六项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良好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麦积镇、党川镇、利桥镇、东岔镇、三岔镇、元龙镇、伯阳镇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指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问题,我区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查和许可制度,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利用的源头关,全面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对关停退出的矿山进行不间断的动态巡查,严防清理退出的矿山死灰复燃;积极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节约化”采石企业建设。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一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区委发〔2019〕73号)和《天水市麦积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7〕105号)。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责任规定和实施办法,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区发改局严格按照《麦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四是区直相关部门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钢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五是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六是区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七是区财政局按照《麦积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八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三项
整改目标: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体系和制度,对全区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配送,强化抽检,杜绝劣质煤在我区煤炭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整改情况:一是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常态化监管巡查力度。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联合执法5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60余份,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散煤摊点6户,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或无证销售煤炭的行为。
二是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煤炭经营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麦政办发〔201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庄天公路李家渠村、麦甘公路锻压厂桥头西侧设立2个煤炭检查站和1个流动稽查组,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我区煤炭源头的管控力度。从9月份起,由区工信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7个单位共17名工作人员开展煤炭联合稽查工作,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目前共检查车辆130次,劝返18辆,教育劝返流动售煤车19辆次,持续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形成了对运输、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的有效震慑。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煤质抽检频次。截至目前,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在我区抽检53批次,区市场监管局抽检63批次,共抽检116批次,对抽检煤质不达标的天水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已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跟踪复查力度。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罢休”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查出的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商品煤的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规范煤炭市场销售行为。
四是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常性地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煤炭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要求各煤炭经营户,必须从正规渠道运煤,严禁销售不合格煤炭,同时,为了鼓励居民使用优质清洁燃煤,对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环保无烟块煤、清洁型煤政府每吨补贴900元。2019-2020年冬防期间,区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241万元,区财政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划拨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煤炭管控、洒水除尘、检测化验等。
五是督促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出台账。不定时对各售煤点的“三防”措施落实情况、质检报告、进出煤台账等进行检查,实现了“煤质须达标、销售可溯源”的监管销售体系。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2020年城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甘泉镇
整改情况:为解决我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城市生活污水直排的突出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启动实施了罗家沟沿线排污治理工程、唐家沟排洪渠治理工程、董家沟排洪渠生态治理工程,这3个工程将排洪渠沿线的排放口及沿线村庄部分排水明渠的污水统一进行收集,经敷设的排污管道、截污箱涵等设施统一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共敷设污水管道11公里、新修排洪渠渠堤9.84公里、检查井100余座。
截至目前,罗家沟沿线排污治理工程、唐家沟排洪渠治理工程、董家沟排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的突出问题,实现生活污水、雨水通关管道直接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杜绝了污染沿线河流的问题。
反馈问题涉及我区的甘泉镇主镇区污水管网收集项目,项目总投资2260万元,在甘泉镇甘泉村、玉兰村铺设生活污水管网21.2千米,目前已完成管网铺设,与麦积山大道污水管网并网实现统一收集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七项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
整改情况:为解决我区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问题,我区高度重视,一是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启动实施了罗家沟沿线排污治理工程、唐家沟排洪渠治理工程、董家沟排洪渠生态治理工程,这3个工程将排洪渠沿线的排放口及沿线村庄部分排水明渠的污水统一进行收集,经敷设的排污管道、截污箱涵等设施统一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共敷设污水管道11公里、新修排洪渠渠堤9.84公里、检查井100余座。截至目前,罗家沟沿线排污治理工程、唐家沟排洪渠治理工程、董家沟排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的突出问题,实现生活污水、雨水通关管道直接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杜绝了污染沿线河流的问题。二是2018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会议精神,在2018年完成花牛镇白家河村污水处理站试点项目,2019年实施建成石佛镇马家山新村、花牛镇沽沱新村等14个新农村及易地扶贫搬迁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试点工程的基础上,2020年积极启动实施利桥镇污水处理站、麦积镇北湾村污水处理站等18个项目。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
天水市麦积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八项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达到中央和省上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天水市麦积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明确的各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
(一)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我区认真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冬病夏治”原则,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有效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按照“一炉一策、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区级负责改造的38台分散燃煤锅炉,逐一制定了详细的年度燃煤锅炉治理淘汰计划,建立了全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清单,实行清单销号制,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截至目前,38台分散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治淘汰。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对2016年以来完成治理的156台锅炉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已淘汰燃煤锅炉企业督促其对设备进行全面拆除;对已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企业要求正常运行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扎实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自2017年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以来,全区上下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加强水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抓手,全面建立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名、河长608名、湖长14名,实现了全区104条、总长度1100公里的河流、沟道及3座淤地坝、1座人工湖三级河湖长全覆盖。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巡河、护河工作,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黄河“清河行动”和保护母亲河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清理河道68公里,平整河道75公里,回填沙坑61个,约110万立方米,拆除非法沙场32处,拆除违章建筑 2000平方米,清运垃圾2200吨,全区境内河道综合环境明显改善。
(三)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17年以来,区建设局按照排洪、排污分流制共组织实施了6条排洪渠综合治理工程,排洪渠治理工程的建成,彻底解决了排洪渠内污水明排、散排问题,改善了排洪渠周边人居环境,提升了排洪渠泄洪能力。一是完成了九峪沟排洪渠北段环境治理工程,敷设污水管240米,将九峪沟城区段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城区西段主管,配建了绿化及挡墙,切实改善了九峪沟排洪渠北段环境脏、乱、差现象,并提高了排洪能力。污水实现了有组织收集,接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二是完成了罗家沟排洪渠污水收集工程,全长9.3公里,按照分流排放体制,主要收集罗家沟沿线6个村庄及沿线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污水收集后最终进入成纪新城净水厂进行彻底处理;三是完成了唐家沟排洪渠治理工程,全长1.5公里,利用截污箱涵的方式对拥军路、三十甸子周边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接入润天辅道污水管网;四是完成了下曲肉联厂排洪渠工程,敷设污水管网1100米,将沿线居民污水进行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五是完成了董家沟排洪渠生态治理工程,起点位于花牛镇董家沟村,终点与成纪新城净水厂污水管网相接,全长1.3公里;六是完成了西排洪渠污水治理工程,沿西排洪渠渠底敷设排污管道737米,收集排洪渠沿线污水排至截污干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麦积区自然保护地全面展开检查,一是开展“绿盾 2017”“绿盾 2018”“绿盾 2019”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梳理和核查“绿盾 2017”“绿盾 2018”“绿盾 2019”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重点核查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麦积区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问题;三是排查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问题;四是重点检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包括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巡护执法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麦积国家森林公园、小陇山国家森林公园、太阳山森林公园和小陇山麦草沟青冈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核查检查,未发现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和水电开发等问题。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