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殡葬管理,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麦积区城区(包括桥南街道:东至颍川河,南至羲皇大道东路、黑王村,西至供电公司西侧围墙、卷烟厂库房西侧、麦积区人武部西侧围墙,北至渭河;北道埠街道:东至陇海铁路与成纪大道东路交汇处,南至渭河,西至天邦翠湖湾小区西侧围墙,北至陇海铁路;道北街道:东至粮食转运站家属院(含)、天邦翠湖湾小区西侧围墙,南至陇海铁路,西至渭河,北至与社棠镇、清水县金集镇相邻)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灵棚(堂)、搭彩门办理丧事活动。
二、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作出抛撒冥币、唱孝歌、放高音喇叭、燃放烟花鞭炮等不文明行为。
三、禁止生产和销售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丧葬用品。
四、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和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五、凡违反规定制造、销售丧葬用品或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凡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