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着力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开展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
麦积区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且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021年5月1日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对2017年、2018年、2019年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仍未稳定就业的,可延长享受2020年1年社保补贴政策。
三、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2、3、6页),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2020年或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天水市麦积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一式2份;
5.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备查;
6.甘肃银行卡号。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内办理)
地点:区政府政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
(三)办理步骤
1.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天水市麦积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社区加盖意见和公章。
2.携带申报资料到区政府政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办理。
四、其它事宜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被用人单位录用二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等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社保补贴审核表(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