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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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26号 )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25号)及市、区财政下达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通村道路硬化、巷道及入户路硬化等方面,确保由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现将2022年中央、省、市、区财政已下达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区财政已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8722.28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213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6749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90万元,区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044.28万元。

二、资金安排

1、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2193.92万元。其中:一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194.94万元。二是老果园高接换优提升改造、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果树种质资源圃、高标准农田建设、花椒产业园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22个农业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0563万元。三是东岔镇大沟里冷水鱼养殖、新阳镇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等6个畜牧养殖项目,安排资金2285万元。四是产业路建设涉及渭南镇青宁村、琥珀镇唐温村、五龙镇刘家湾村等14镇和道北街道25村81.6公里,安排资金6150.98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五龙镇。

2、以工代赈项目652万元。伯阳镇曹石村产业路建设工程8.01公里489万元,甘泉镇阳湾村便民桥3座163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易地搬迁贷款贴息400万元。用于对“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项目承接的国开行贷款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45万元。用于麦积区凤凰林场双窑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5、就业培训项目3185.8万元。其中:一是职业技能培训505人,补助标准2000元/人,共101万元。二是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助4000人,补助标准600元/人,共240万元。三是公益性岗位区级配套资金1944.8万元。四是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和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各3000人,每人补助1500元/学期,共9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6、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723万元。用于五龙镇王家咀村、温家湾,伯阳镇石门村,琥珀镇高方村,花牛镇卜王村,渭南镇霍卢村等5镇24村供水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7、乡村建设示范镇村项目3160万元。其中:一是省级示范镇项目,涉及东岔镇14村1200万元。二是市级乡村建设示范镇创建项目,涉及党川镇10村800万元。三是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涉及麦积镇永庆村、冯王村,社棠镇郭坪村,甘泉镇西枝村,利桥镇百花村、吴河村、利桥村,琥珀镇霍家川村,中滩镇后川村,石佛镇窝驼村,渭南镇霍卢村、程村,新阳镇席寨村等13村,每村补助资金60万元,共780万元。四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石佛镇杨庄村、裴滩村、黄庄村、石佛村、三阳村等5村380万元。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8、通村道路建设及道路维修项目3467.04万元。其中:一是利桥镇利桥村龙门桥、三岔镇葡萄1号桥危桥加固项目388万元。二是三岔镇小坪、元龙镇井儿村、利桥镇秦岭村等12镇53村10.26公里道路水毁维修项目2303.23万元。三是马跑泉镇高家山村、甘泉镇窑庄村等6镇13村11.4公里通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775.81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农村巷道建设项目3815.52万元。主要涉及甘泉镇甘泉村、玉兰村,新阳镇裴家峡村,麦积镇红崖村等11镇及道北办34村实施农村巷道硬化201161平方米。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10、区级衔接资金管理费80万元。用于衔接资金项目的规划编制、评估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资料印刷费等开支。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是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工作。各镇和道北办要做好部门承担项目的落地保障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做好各镇和道北办承担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要强化协作配合,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确保实现资金支出进度。区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指导部门完成项目报账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支出进度达到省市要求。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