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担使命 履职尽责保民生——区民政局着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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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查反馈的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照料不周到的问题,区民政局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朝整改聚力,深入排摸调研,整合各方资源,多措并举,扎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以整改成果体现主题教育见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供养需求。对全区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吃饭、穿衣、铺盖、取暖、用水、用电、卫生、环境等基本生活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进行了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制定需求清单,落实救助措施。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监护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强制纳入集中供养;对具有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偏远、年龄较大的特困人员,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通过组织试住等形式,能集中供养的尽量安排集中供养;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无安全住房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的特困人员,及时联系纳入集中供养;对精神残疾、患传染病的对象,区民政局核实确定后送医疗机构集中托养。目前,全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增加至46人,其中,送到康养医院集中托养的精神残疾、患传染病的特困人员21人。

二、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供养关爱机制。一是分类发放护理补贴,对集中供养和集中托养对象的护理补贴直接拨付至供养或托养机构,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对精神残疾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象的护理补贴直接发给监护人,用于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对具有生活能力对象的护理补贴直接发给本人。二是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要求各镇、街道每月至少1次走访探视辖区内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并规范填写《麦积区分散特困人员定期走访探视记录簿》,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衣食冷暖和健康状况及监护人照料护理情况(含住院陪护),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及时更换,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三是明确监护人及监护义务,四方签订《麦积区分散特困人员监护协议》(本人、监护人、村、镇),加强监护人员监督检查,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教育和督促每天打扫环境卫生和清洁个人卫生;对生活自理差的人员,通过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审批权限,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具备照料护理技能的困难家庭成员、留守妇女、单亲母亲等人员积极参与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确保平时卫生有人打扫、衣服有人换洗。

三、完善政策保障,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妥善解决“三保障”问题。一是按标准足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区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将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按月及时足额打入个人账户。二是区民政局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发放实物方式,为所有特困人员更换衣物、床单、被褥、鞋、电磁炉、煤炭、炉子、烟筒等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基本生活,确保特困人员安全过冬,切实消除视觉贫困。三是做好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特困人员生活费不足的、患病就医缴费存在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并协调解决入院治疗和医疗保障事宜。四是做好特困人员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街道委托其监护人或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目前,全区现有城乡特困人员99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8人,农村特困人员982人,集中供养对象46人,分散供养对象944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9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36元/月,累计发放城乡特困资金56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