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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11-03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mjq/2023-00512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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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农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社区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工作规划。

(三)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职业病的综合防治,对传染病实施检疫检测;组织实施全区计划免疫;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定期报告。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六)制定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许可、校验工作;指导并督促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拟定全区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校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完善生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九)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健康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和协会的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十)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购双方执行集中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大型修缮、招标采购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系统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财产管理。

(十三)负责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和环境公害病监测预警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

(十四)负责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促进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医政股、公卫股、政务服务股、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党建办。

负责人:徐峰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道北综合行政楼

邮政编码:741020

联系电话:0938-273611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二级机构

(一)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晓忠

职能:

1.承办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全区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购双方执行集中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指导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2.承办全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参与全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承办流动人口的各种数据、报表统计工作。

3.参与爱国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指导辖区部门的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4.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有关工作。

(二)天水市麦积区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人:陶颖娴

职能:

1.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产、生活、生育理念和方式,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动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3.履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开展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学术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

5.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带头作用。

6.接受捐赠或资助,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募捐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救助活动,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它活动。

(三)天水市麦积区红十字会

负责人:马剑锋

职能: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红十字活动七项基本原则。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与推动工作,与区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9.参与国内或国际人道主义救灾救援工作,开展与各县区红十字组织或红新月会及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人:张辉

职能:

1.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的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3.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开展卫生防疫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承担卫生监督检验和各类预防性健康检查。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天水市麦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人:卢晓梅

职能:

1.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3.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4.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5.普及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6.负责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7.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8.负责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牙病防治所

负责人:赵平平

职能:从事口腔科疾病的科普宣传、检查、诊断、治疗。

(七)北道卫生院

负责人:雷树文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乡镇卫生院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5.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认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6.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7.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8.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9.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东岔镇卫生院              负责人:何顺廷

(九)东岔镇卫生院立远分院      负责人:王建国

(十)三岔镇卫生院              负责人:王亮亮

(十一)元龙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霍会军

(十二)伯阳镇卫生院            负责人:何鹏先

(十三)社棠镇卫生院            负责人:曹守峰

(十四)马跑泉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谢全红

(十五)甘泉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白永杰

(十六)麦积镇卫生院            负责人:牛文斌

(十七)麦积镇卫生院街亭分院    负责人:何必鸿

(十八)党川镇卫生院            负责人:赵小良

(十九)利桥镇卫生院            负责人:陶永平

(二十)花牛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王秀芳

(二十一)中滩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曹世科

(二十二)石佛镇卫生院          负责人:王锁忠

(二十三)渭南镇卫生院          负责人:陈晓明

(二十四)中滩中心卫生院杨岘分院负责人:罗大明

(二十五)石佛镇卫生院樊家湾分院负责人:张银宝

(二十六)新阳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胡雨春

(二十七)琥珀镇卫生院          负责人:蒲成栋

(二十八)五龙镇卫生院          负责人:胡吉平

(二十九)新阳中心卫生院席西分院负责人:吕亚峰

以上二十二家卫生院、分院工作职能:

1.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免疫接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等。

2.妇幼保健: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

3.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4.健康教育:设立健康咨询门诊,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计划生育: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

6.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指定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农民患病情况进行流行病分析,及时提出群体预防、群体干预的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疾病发生。

7.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

8.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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