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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来源: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围绕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资金重点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安排项目全部从《麦积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计划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来源

依据市委组织部、财政局415日《关于下达2024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412号),下达我区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全部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资金安排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550万元。

1.马跑泉镇傲子坡村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1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2.社棠镇白家庄村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3. 社棠镇白家庄村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4.渭南镇景湾村澳洲淡水龙虾养殖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畜牧中心);

5.麦积镇麦积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泡台加工项目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6.琥珀镇农副产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要求

1.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前期资料、招投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资产运营、公示公告、竣工验收和投资效益负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各行业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快项目审批立项、招投标、组织施工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相关镇要强化项目实施,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衔接沟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确保实现资金支付进度。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强化统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单位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分配、拨付、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支付进度达到省市要求

特此通知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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