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围绕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资金重点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安排项目全部从《麦积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计划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来源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4月15日《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天财农〔2024〕12号),下达我区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全部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资金安排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550万元。
1.马跑泉镇傲子坡村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1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2.社棠镇白家庄村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3. 社棠镇白家庄村农业设施大棚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4.渭南镇景湾村澳洲淡水龙虾养殖项目10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畜牧中心);
5.麦积镇麦积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泡台加工项目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6.琥珀镇农副产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50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1.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前期资料、招投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资产运营、公示公告、竣工验收和投资效益等负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2.加强相互衔接配合。各行业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快项目审批立项、招投标、组织施工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相关镇要强化项目实施,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衔接沟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确保实现资金支付进度。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强化统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单位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审核等工作。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分配、拨付、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支付进度达到省市要求。
特此通知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