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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决定
- 索引号: 20230322-16423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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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决定
麦政发〔2023〕32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决定
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部门
天水市麦积区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四、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
五、征收补偿方式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天拖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