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引号: zrzyfj/2026-00007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天麦征补〔2026〕3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花牛镇白家河村、河湾村、沈家河村、师白村、杨家河村,社棠镇半山村、咀头村、石岭村,石佛镇董家河村、石崖村,渭南镇曹村、崔范村、窦家峡村、景湾村、麻家坪村、马咀村、毛村、汝季村、苏景村、王新村、渭红村、杨王村、杨赵村、于元村,道北街道办事处何家村共25村集体土地103.1170公顷(1546.75亩),其中农用地90.8291公顷(耕地47.9971公顷、园地18.7064公顷、林地4.0778公顷、草地5.7108公顷、农村道路1.94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3553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5.9896公顷);建设用地12.1942公顷;未利用地0.0937公顷。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区政府委托花牛镇、社棠镇、石佛镇、渭南镇政府及道北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和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花牛镇、社棠镇、石佛镇、渭南镇政府及道北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听证时间另行通知,如不需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2026年3月31日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意见证明表》上书面填写放弃听证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花牛镇、社棠镇、石佛镇、渭南镇政府及道北街道办事处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在拟征收土地的花牛镇、社棠镇、石佛镇、渭南镇政府及道北街道办事处、涉及的各村及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我区拟实施的S03天水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总用地面积108.0094公顷(1620.14亩),拟征收集体土地103.1170公顷(1546.7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花牛镇集体土地18.6911公顷(280.37亩),其中耕地10.6192公顷,园地0.8206公顷,林地0.2007公顷,草地1.4458公顷,农村道路0.3794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1.5132公顷,建设用地2.4272公顷(村庄2.3905公顷、特殊用地0.0325公顷、公路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0.072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花牛镇白家河村集体土地0.9620公顷(14.43亩),其中耕地0.4265公顷,园地0.0564公顷,林地0.2320公顷,草地1.3920公顷,农村道路0.1618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0.0534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
拟征收花牛镇河湾村集体土地0.5637公顷(8.46亩),其中林地0.3310公顷,建设用地0.2013公顷,未利用地0.0314公顷。
拟征收花牛镇沈家河村集体土地10.4112公顷(156.17亩),其中耕地8.1008公顷,园地0.0374公顷,林地0.0141公顷,草地0.7325公顷,农村道路0.1977公顷,其他土地(田坎)1.2932公顷,建设用地0.0355公顷。
拟征收花牛镇师白村集体土地4.0172公顷(60.26亩),其中耕地1.9581公顷,林地0.5382公顷,草地0.5383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1425公顷,建设用地0.8055公顷。
拟征收花牛镇杨家河村集体土地2.7370公顷(41.06亩),其中耕地0.1338公顷,园地0.7268公顷,林地0.2767公顷,草地0.1471公顷,农村道路0.0199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241公顷,建设用地1.3809公顷。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社棠镇集体土地5.8496公顷(87.74亩),其中耕地0.0814公顷,园地1.2945公顷,林地2.4107公顷,草地1.1189公顷,农村道路0.0353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45公顷,建设用地0.9043公顷(村庄0.3704公顷、采矿用地0.2945公顷、铁路用地0.0073公顷、公路用地0.232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社棠镇半山村集体土地1.2712公顷(19.07亩),其中林地1.2708公顷,草地0.0004公顷。
拟征收社棠镇咀头村集体土地1.3947公顷(20.92亩),其中林地0.3561公顷,草地1.0386公顷。
拟征收社棠镇石岭村集体土地3.1837公顷(47.76亩),其中耕地0.0814公顷,园地1.2945公顷,林地0.7838公顷,草地0.0799公顷,农村道路0.0353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45公顷,建设用地0.9043公顷。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石佛镇集体土地30.4145公顷(456.22亩),其中耕地6.9306公顷,园地15.7101公顷,林地2.6895公顷,草地1.4265公顷,农村道路0.6231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9905公顷,建设用地2.0442公顷(村庄1.8631公顷、公路用地0.181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石佛镇董家河村集体土地29.9727公顷(449.59亩),其中耕地6.8847公顷,园地15.7101公顷,林地2.5324公顷,草地1.2240公顷,农村道路0.5967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9806公顷,建设用地2.0442公顷。
拟征收石佛镇石崖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6.63亩),其中耕地0.0459公顷,林地0.1571公顷,草地0.2025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99公顷。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渭南镇集体土地46.9513公顷(704.27亩),其中耕地30.0437公顷,园地0.2157公顷,林地3.5449公顷,草地1.7196公顷,农村道路0.8571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3.3965公顷,建设用地6.8185公顷(村庄6.6159公顷、铁路用地0.0151公顷、公路用地0.187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渭南镇曹村集体土地4.9806公顷(74.71亩),其中耕地3.2297公顷,林地0.1930公顷,草地0.1242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沟渠0.0001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0.5294公顷,建设用地0.8373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崔范村集体土地7.4749公顷(112.12亩),其中耕地5.7285公顷,草地0.3801公顷,农村道路0.1175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1.1081公顷,建设用地0.1407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窦家峡村集体土地0.9532公顷(14.30亩),其中耕地0.3388公顷,林地0.3121公顷,农村道路0.0500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0.1666公顷,建设用地0.0857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景湾村集体土地0.1289公顷(1.93亩),其中耕地0.0575公顷,农村道路0.0711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03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麻家坪村集体土地0.0350公顷(0.53亩),其中草地0.0287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沟渠0.000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马咀村集体土地2.2081公顷(33.12亩),其中耕地1.0585公顷,林地0.2547公顷,农村道路0.0433公顷,沟渠0.0237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1123公顷,建设用地0.715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毛村集体土地19.9807公顷(299.71亩),其中耕地12.3088公顷,林地1.4942公顷,草地0.6781公顷,农村道路0.1889公顷,沟渠0.1520公顷,其他土地(田坎)1.1961公顷,建设用地3.962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汝季村集体土地1.6178公顷(24.27亩),其中耕地1.4954公顷,农村道路0.0393公顷,沟渠0.0365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46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苏景村集体土地0.9647公顷(14.47亩),其中耕地0.7451公顷,园地0.0223公顷,林地0.1195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沟渠0.0588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7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王新村集体土地2.4665公顷(37亩),其中耕地1.3542公顷,农村道路0.0873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1770公顷,建设用地0.8480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渭红村集体土地1.2303公顷(18.46亩),其中林地0.8388公顷,草地0.3693公顷,沟渠0.0216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杨王村集体土地0.6181公顷(9.27亩),其中耕地0.3452公顷,林地0.1544公顷,草地0.0356公顷,农村道路0.0397公顷,沟渠0.0088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70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杨赵村集体土地4.2492公顷(63.74亩),其中耕地3.3387公顷,园地0.1934公顷,林地0.1782公顷,草地0.1036公顷,农村道路0.1460公顷,沟渠0.0532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255公顷,建设用地0.2106公顷。
拟征收渭南镇于元村集体土地0.0433公顷,全部为耕地。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道北街道办事处何家村集体土地1.2105公顷(18.16亩),其中耕地0.3222公顷,园地0.6655公顷,林地0.0081公顷,农村道路0.0498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849公顷。
以上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依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03天水绕城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天发改工交〔2025〕258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03天水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以货币方式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执行,以货币方式补偿。
(三)地上附属物(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S03天水高速公路北绕城段项目地上附属物(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前,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
六、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天水市麦积区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由麦积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