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引号: zrzyfj/2025-00042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天麦征补〔2025〕11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麦积区花牛镇二十里铺村、罗家沟村集体土地2.9168公顷(43.752亩)。东至皮革厂,西至工学院,南至南山山脚,北至机电学院外墙。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拟定了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区政府委托花牛镇政府具体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和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花牛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花牛镇人民政府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听证时间另行通知,如不需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2026年1月3日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意见证明表》上书面填写放弃听证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公示期3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花牛镇和二十里铺村、罗家沟村及村民小组分别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我区拟实施的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9168公顷(43.752亩),拟征收集体土地2.9168公顷(43.75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花牛镇二十里铺村、罗家沟村集体土地2.9168公顷(43.752亩)。东至皮革厂,西至工学院,南至南山山脚,北至机电学院外墙。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花牛镇二十里铺村集体土地2.4821公顷(37.23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
二十里铺村 | 耕地 | 0.1274 | 1.911 |
园地 | 0.4004 | 6.006 | |
住宅用地 | 1.9543 | 29.3145 | |
合计 | 2.4821 | 37.2315 | |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花牛镇罗家沟村集体土地0.4347公顷(6.520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24〕368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属于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267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执行。
(三)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标准
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根据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三章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麦积区社会保障体系。
七、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由麦积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