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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5-08-0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rzyfj/2025-00027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5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麦积区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5183

批准时间:2025722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范围  

此次征收将麦积区社棠镇下曲村集体农用地4.5151公顷(其中耕地1.79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及其他

本次征地工作由区政府委托社棠镇政府具体实施,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为准,按规定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麦积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7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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