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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5-08-0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rzyfj/2025-00026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5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麦积区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5183

批准时间:2025722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范围  

此次征收麦积区马跑泉镇王家沽沱村,甘泉镇吴家寺村、窑家村村集体土地5.3921公顷,国有土地5.2635公顷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基础设施项目麦积段地上附着物及临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批复》(天政函202124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及其他

本次征地工作由区政府委托马跑泉人民政府和甘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为准,按规定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麦积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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