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索引号: zrzyfj/2025-00014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甘政自然资发〔2025〕28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天政土发〔2025〕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麦积区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5〕28号
批准时间:2025年3月24日
批准用途:作为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水库水面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范围
此次征收将麦积区元龙镇底川村、佃儿下村,三岔镇黄龙村、葡萄村集体农用地84.9747公顷(其中耕地1.935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288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0748公顷一并并征为国有;将国有农用地0.9661公顷(其中耕地0.2049公顷,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国有未利用地1.88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8.1025公顷,作为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将麦积区元龙镇佃儿下村集体农用地20.6734公顷(其中耕地1.28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433公顷征为国有;使用国有农用地1.291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1614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4.3693公顷,作为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库水面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12.4718公顷。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及其他
本次征地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元龙镇、三岔镇政府具体实施,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为准,按规定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麦积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