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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索引号: zrzyfj/2025-00001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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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5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麦积区渭南镇团庄村、曹村、崔范村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4〕504号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批准用途:作为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范围
此次征收麦积区渭南镇团庄村、曹村、崔范村集体农用地33.2480公顷(其中耕地27.49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阳川片区建设项目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麦政发〔2022〕35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及其他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麦积区政府委渭南镇政府具体实施,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为准,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麦积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