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索引号: zrzyfj/2026-00016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6〕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麦积区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6〕87号
批准时间:2026年4月3日
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范围
此次征收将麦积区甘泉镇吴家寺村集体农用地0.2658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国有未利用地0.0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760公顷,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及其他
本次征地工作由区政府委托甘泉镇政府具体实施,以前期调查登记结果为准,按规定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4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的甘泉镇和吴家寺村及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麦积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