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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6-01-18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rzyfj/2026-00002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分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天麦征补〔2026〕2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甘泉镇吴家寺村集体土地0.9803公顷(14.71亩)其中耕地0.0281公顷(0.4215亩),园地0.3260公顷(4.89亩),0.0579公顷(0.8685亩),0.4225公顷(6.3375亩),交通运输用0.1458公顷(2.187亩)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拟定了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区政府委托甘泉镇政府具体实施,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甘泉镇吴家寺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和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甘泉镇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甘泉镇政府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听证时间另行通知,如不需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2026214日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意见证明表》上书面填写放弃听证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6116日起至2026214 日在拟征收土地的甘泉镇和吴家寺村及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61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实施的天水天成新型建材年产70万米市政综合管廊生产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0566公顷(30.849亩)拟征收集体土地0.9803公顷(14.70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柯河园区规划道路,西至东柯东路,南至吴家寺村集体土地北至吴家寺村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甘泉镇吴家寺村集体土地0.9803公顷(14.70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甘泉镇吴家寺村

耕地

0.0281

0.4215

园地

0.3260

4.89

林地

0.0579

0.8685

草地

0.4225

6.3375

交通运输用地

0.1458

2.187

合计

0.9803

14.7045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依据《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备案号:麦发改202478)。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天水天成新型建材年产70万米市政综合管廊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属于II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9861/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陇铁路、陇海铁路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麦政发〔202252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天水市麦积区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由麦积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6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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