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阅读本《指南》。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麦积区门户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maiji.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发展规划;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6.保障性住房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ij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南路27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736337

传真号码:0938-2736360

通信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南路27号)

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受理

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的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6215
传真号码:0938-2611646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56号)

邮政编码:7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