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主要职责、领导分工;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人事信息;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6)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文件资料;
(8)政策解读;
(9)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
(10)“双随机”抽查信息;
(11)旅游市场。
(12)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区文旅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麦积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文旅局名义发布以及区文旅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麦积区文旅局审批股查阅区文旅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区文旅局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文旅局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承办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麦积区羲皇大道东段48号。
联系电话:0938—2616452。
邮政编码:741020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分类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区文旅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