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麦积区统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麦积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麦积区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 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6. 政策解读情况;
7.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监管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预期引导信息(统计信息);
8.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统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http://new.maiji.gov.cn/html/page/xxgk/bmxz/bmdw/tgg/gkzn.html。统计局当面受理点: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麦积区道北街道区府路56号政府综合办公楼1020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938-2616260。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麦积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麦积区道北街道区府路56号政府综合办公楼1020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938-2616260;传真号码:0938-2616260;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麦积区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直接使用本《指南》附件中的《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统计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麦积区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本单位的电子版《申请表》。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