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麦积区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麦积区水务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麦积区水务局班子分工、麦积区水务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麦积区水务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麦积区水务局工作报告;
4.麦积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麦积区水务局主要是通过麦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麦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麦积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麦积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麦积区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麦积区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麦积区水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23号
联系电话:0938-2736340
传真电话:0938-2736340
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
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