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天水市麦积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天水市麦积区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审计行政管理;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ij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天水市麦积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街道商场农行办公大楼517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616398

传真号码:0938—2616398

通信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街道商场农行办公大楼517室

邮政编码:741020

电子邮箱:at0331@163.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