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民政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职能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2.民政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3.民政领域政策解读;

4. 民政领域重要会议、公告公示

5. 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

6. 财政预决算;

  7. 有关文件资料;

8.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区民政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麦积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天水市麦积区陇昌路西52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616294  传真号码:0938-2618152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陇昌路西52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区民政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麦积区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麦积区民政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审查
  区民政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麦积区民政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
  区民政局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