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区科技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天水市麦积区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麦积区科技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区科技局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区科技局领导及分工情况、非涉密的重要活动。

3、区科技局规划、计划及规章文件。

4、非涉密的区科技局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区科技局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公开形式

麦积区科技局办公室通过“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获取区科技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麦积区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麦积区区府路56号政府大楼1025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616273      

传真号码:0938-2616273 

通信地址:麦积区区府路56号  邮政编码:741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麦积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麦积区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麦积区科技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麦积区科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麦积区科技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麦积区科技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麦积区科技局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